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企业参加2017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16〕735号)精神,商务部、知识产权局和省政府将于2017年4月20-23日在东莞市厚街镇举办“2017中国加工贸易企业产品博览会”(以下简称为“加博会”)。现将我市组织企业参加这次展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简介
(一)展会名称。
2017中国加工贸易企业产品博览会。
(二)展会时间。
2017年4月20-23日,其中20-21日为专业观众日、22-23日为公众开放日。
(三)展会地点。
东莞市厚街镇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
(四)展区规划。
按“1+6”(一个主题展、六个专业展)模式进行规划,展览面积约6万平方米。主要分为两个板块:一是主题馆,包括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商机展区(以推介各地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商机为主题)和工业设计展区(以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为主题);二是专业展区,包括国际智能手机及移动终端产业展区、国际潮流服装服饰展区、国际时尚箱包鞋帽展区、国际餐厨用品展区、国际礼品玩具家居饰品展区和电商和国际物流展区等六大展区。
(五)展位安排。
参考全省展位安排指标,按照先到先得、优秀企业优先的原则安排。对大型且同意特装的企业可考虑分配4-8个展位,规模较小的企业原则上只安排1个展位。组委会秘书处保留对展位的最终安排调整权。
(六)展会主要配套活动。
本届加博会将有开馆仪式、展会现场调研、主题论坛、专业展行业研讨会、零供购销对接等配套活动。
二、参展对象、要求及费用
(一)参展对象。
包括国际智能手机及移动终端产业、国际潮流服装服饰、 国际时尚箱包鞋帽、国际餐厨用品、国际礼品玩具家居饰品、电商和国际物流等产业的企业(具体产品明细详见附件1)。
(二)参展要求。
所有展品须符合展会的展区设置要求。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产品禁止参展:一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展品。二是涉及商标、专利、版权,但未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的展品。三是在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产品。四是低俗类保健品、“三无”产品等。若在展会期间发现上述企业或产品,组委会有权勒令产品下架及企业撤展。
(三)参展费用。
1. 展位费。往届加博会参展商继续享受免展位费待遇。新进参展商按每个标准展位2000元的标准收取展位费(光地不收费)。
2. 展位特装费。鼓励参展商根据各自实际进行展位设计特装,特装费用由参展企业自行负责。
三、参展企业的资格及申请的流程
(一)参展企业的资格。
参展企业为在我省的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包括有出口业务的民营和外资企业)。曾在往届加博会违规转让或转租(卖)摊位的企业禁止参展。
(二)参展申请需提供的电子版资料。
1. 企业加盖公章的加博会参展申请表(详见附件1),表中企业及产品简介字数各控制在200字以内,加盖公章后的申请表扫描成pdf文件(300dpi)及申请表word文档电子版同时上报。
2. 主要产品的照片(5张),格式为jpg,像素:800×600。
3. 企业营业执照,格式为pdf文件,300dpi。
(三)申请流程。
1. 申请。拟参展企业须向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递交申报的电子资料,经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商务局复审(上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3日),复审合格的企业由市商务局汇总报组委会秘书处展务组审核。
2. 确认。秘书处对各市上报的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符合参展要求的直接向企业发展位确认表,确认情况通报各市商务部门。
3. 报到。布展时,参展企业凭秘书处核发的展位确认函进行报到,办理参展手续,领取施工证、参展证。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市、区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要求,重视加博会,指定专人负责,马上开展筹备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请于12月28日前报我局。
(二)积极组团,提高参展质量。
根据省厅的工作要求,安排我市20个展位组织企业参展。请各市、区结合自身产业实际,按照展位分配(见附件2)发动和组织产业集群组团参展,借助加博会重要平台,推进产业集群的发展。可选定具有代表性的行业龙头企业进行特装,优先组织具江门特色如餐厨用品企业参展。同时动员组织符合展会规划的优秀企业参展,为这些企业的发展创造机会。对被评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且产品符合展会要求的企业,应争取全部参展并申请特装展位。
(三)加强展会管理。
请各市、区通知企业严格遵守规定并做好配合工作。组委会将加强现场展商服务,维护参展商和买家利益。对倒卖展位和名称不符的展商、展示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展商,组委会将配合工商部门进行清理,并纳入参展商黑名单,禁止参加加博会。
(四)加大招商力度。
请各市、区组织本地区相关批发商、代理商、经销商,特别是商业连锁企业参会采购。发动商贸流通领域的各商(协)会组织会员企业到会参观采购。将采购商信息报送我局。
(五)做好展会服务对接。
各市、区参会人员及参展企业代表往返及在莞费用自理。秘书处将推荐限价酒店和宾馆,具体名称、地点、联系方式和价格请留意加博会官方网站通知。展览须知、证件管理、采购商邀请等另行通知。
联系人:投资管理科 李达胜,电话:3507206,电邮: wzgl163@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 粤商务资函〔2016〕735号.pdf
江门市商务局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