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大我市参展企业在广交会上的宣传力度,全方位打造和推介江门外贸企业及出口品牌,进一步树立和宣传江门区域出口品牌形象,我局从第108届广交会第二期开始,连续14届组织我市参展企业认购琶洲展馆人行天桥移动灯箱广告,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现决定在第122届广交会第二期期间继续组织企业做好有关广告宣传,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第122届广交会第二期。
二、广告位置
琶洲展馆人行天桥灯箱广告(A、B区通往C区天桥)。
三、灯箱广告价格
原价1.2万元/幅/期,团购优惠价为5000元/幅/期,相关扶持资金支持3000元/幅/期,企业实际支付2000元/幅/期。
四、广告尺寸
灯箱广告:1.94M(H)×1.26M(W)。
五、认购方式
我局将委托江门国际商会具体承办有关广告宣传事宜,认购广告费用请汇至如下帐号:
收款单位:江门国际商会
开户银行:建行城区支行
帐 号:44001670239051134182
备 注:122届广交会广告费
请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属地实际情况,积极做好属地区域品牌宣传。
因资源有限,请有意参加宣传计划的企业尽快报名认购,并填妥回执连同汇款水单复印件,于9月30日前传真或扫描后电邮至我局贸易发展科(联系人:容小姐、曾智敏,电话:3507397、3380350,传真:3501809,电子邮箱:tradejm@163.com)。
特此通知
江门市商务局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