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进一步发挥广交会全方位对外开放平台作用,规范广交会展位安排程序,做到展位安排公平、公正,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广交会江门市分团一般性展位管理办法,将开展第128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评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评分的企业范围
计划报名申报第128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的我市企业,需参加评分。
二、申报方法
本次评分采取纸质申报的方式。请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属地商务主管部门。
三、参评要求
(一)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
1.“128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评分表”(见附件1)。请企业根据《广交会江门市分团一般性展位管理办法》(见附件2)中“展位评分及标准”进行自评,其中,评分表中“展区出口额”一栏暂时不用填写。待广东省交易团统一下发展区出口额数据后再统一评分。
2.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如认证体系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商标证书复印件等(企业只需提交“计分部分”证书复印件即可,超过相应栏目总分值的其他证书不必再提交)。
3. 第128届广交会参展承诺书(见附件4)。
4.请各企业将以上资料装订成册(每个展区均需单独评分,并提供评分表及有别于其他展区的证明材料,如:不可重复计分的专利证书、名牌名标证书等),并于2020年5月29日前一式三份交属地商务主管部门。
(二)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广交会江门市分团一般性展位管理办法》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后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于2020年6月12日前,分别报送江门市商务局贸易发展科和第三方评审机构(另行通知)各一份。
四、注意事项
(一)评分表中“展区出口额”一栏将由市商务局统一填写并评分;每一大项的得分不可超过该项的最高分,超出最高分部分的凭证无需提交。
(二)明确“近两年企业参加江门市商务局公布的境内外重点展会计划内的展览”的时间范围是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评分材料需提供展览合同及展位费发票复印件。
(三)已经纳入第12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评分的“2018年第七届墨西哥中国投资贸易交易会暨广东江门(墨西哥)商品展览会”不再计分。
(四)由江门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第七届世界江门青年大会”期间配套的境外展会“第38届巴拿马国际贸易博览会暨中国江门(巴拿马)商品展览会”原定举办时间为2020年3月25—28日,由于疫情影响,现暂停举办。经研究,“第38届巴拿马国际贸易博览会暨中国江门(巴拿马)商品展览会”仍纳入本次评分范围。评分材料需提供展览合同及展位费汇款水单复印件。
(五)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按评分项目顺序排列整理,并用硬皮纸作封面按照标准(装订标准见附件5)胶装成册,盖骑缝章,且不能粘贴、夹页、订补。未按上述标准胶装成册的不予受理。
(六)2020年6月12日后(含6月12日)不再受理评分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1. 江商务贸发2020067号附件1——128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评分表.xls
2. 江商务贸发2020067号附件2——广交会江门市分团一般性展位管理办法.doc
3. 江商务贸发2020067号附件3——广交会评分资料收集要求及联系方式2020-04-28.xls
4. 江商务贸发2020067号附件4——第128届广交会参展承诺书.doc
5. 江商务贸发2020067号附件5——材料装订标准.doc
江门市商务局
2020年4月29日
(联系人:谭先生,电话:3507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