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0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边防检查机关签发的证件各类、收费标准如下:
(一)证件费
1、《随船工作证》免费
2、《船员登陆证》免费
3、《台湾船员登陆证》免费
4、《登轮证》(长期/临时)免费
5、《搭靠外轮许可证》免费
(二)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标准
1、边防检查站应有关单位的要求派员到国家正式对外开放口岸以外的地方对人员、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监护时,每派出一人工作一日收费50元人民币,工作半日收费30元人民币。
2、边防检查站应外国交通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要求派员监护,或海事法院要求派员看押船只时,监护费按照国家正式对外开放口岸以外的地方对人员、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监护时的收费标准执行,即每派一人工作一日收费50元人民币,工作半日收费30元人民币。
收费责任人:阮统奇 监制单位:江门物价局 监督电话:12358
一、我们将坚持人本、专业、安全的服务理念,竭诚为您提供专业、便捷、人性化的边防检查服务。
二、我们将努力确保为船方、船员和登轮人员快速办理边防检查手续,正常情况下,保证在报检室等候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边防检查手续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办理零散船员上、下船手续、签发《登轮许可证》、《搭靠外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三、为了您的通关便捷,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边防检查。
四、如您或您所在的单位、船舶遇有紧急、特殊情况需我们提供边防检查服务的,我们将在法律和现有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尽力给予满足。
五、如您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行为的,请及时向我们报告。
六、请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如果您对我们的服务有异议或者意见建议,您可以直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投诉或提出。我们保证严肃认真对待,并自接到投诉之日起30日内向您答复处理的情况。
1、江门边检站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二路103号(529000) 86-750-3415000
2、广东省边防总队 广东省广州市中山大道489号(510660) 86-20-82133070
3、公安边防管理局 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16号(100062) 86-10-6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