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2024年江门市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实施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江门市商务局
2024年9月25日
2024年江门市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市决定开展2024年江门市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时间
自2024年9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如活动资金提前申领完毕,活动自动结束,结束日期另行公布。
二、补贴范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在江门市内报废已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换购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实施“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追溯管理的电动自行车,且购买新车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新购车辆价格以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每个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车。
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标准要求。
三、补贴申报材料
补贴申请人、车辆购买人、车辆所有人、新车发票购买方及银行账户户名应为同一人。补贴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
(一)老旧电动自行车材料。
1.旧车回收证明(出具日期应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2.旧车注销证明(出具日期应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二)新购电动自行车材料。
1.新车合格证;
2.江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开具的发票(出具日期应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3.新车行驶证(发证日期应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期间)。
(三)个人身份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与申请人同名的银行账户资料;
3.申请人电话号码。
四、补贴申报流程
(一)报废旧车。申请人报废已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取得旧车回收证明、注销证明。
(二)购买新车。申请人在江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购买新电动自行车,取得新车发票、新车合格证、行驶证。
(三)申报补贴。申请人通过云闪付、微信或支付宝APP,搜索“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进入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页面,根据提示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并上传回收证明、注销证明、新车发票、新车合格证、行驶证等原件扫描件,提交补贴申请。
(四)资金发放。相关部门在系统后台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由市商务局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个人银行卡账户。
五、参与活动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
(一)参与活动商家的基本要求。
1.在江门市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主营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经营单位(含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2.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使用对公账户进行电动自行车销售收款。
3.具备与活动服务机构对接的能力,按要求布设活动所需的统一收银设备。
4.配合开展电动自行车回收服务,按要求把回收的废旧电动自行车交江门市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处理。
5.具备开具销售发票的能力,按含税价格开具销售发票,如实、准确、规范填写发票各项信息,并留存活动中所有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发票、消费小票等票据备查。开票单位应与公示符合活动要求的单位一致。
6.具备活动宣传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的能力,要多渠道、准确地向消费者介绍政策,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能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不得虚假交易、骗补套补,如存在有关情况经查实的,取消活动资格。
7.配合国家、省、市等各级有关部门开展补贴相关审计工作,按时按质提交审核所需材料。
(二)商家及产品审核程序。
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分别在政务网站发布商家报名通知。活动开展期间,自评符合基本要求且自愿参加活动的商家,通过线上专属入口向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银联商务”)提供活动报名材料。银联商务收到报名材料后,整理汇总后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审核,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报名资料后三天内完成审核。经确定符合要求的商家及产品名单,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分别在政务网站向社会发布。
六、其他事项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防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出售低质产品、虚假交易、虚开发票、骗补套利等行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严禁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否则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助资金。对违反本细则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销售商家、回收拆解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防旧车暂存、拆解等环节的各类安全事故。
(二)本细则实施后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1.活动客服咨询电话:95534。
2.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蓬江区:0750-3833007;
江海区:0750-3861813;
新会区:0750-6631067;
开平市:0750-2380795;
台山市:0750-5521909;
鹤山市:0750-8888692;
恩平市:0750-7123980。
(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消费者申请资金补贴最后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逾期申请或逾期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均不予受理。因车辆报废、购车需要一定时间,请确保取得有效申报材料的时间在政策有效期内,避免超过政策截止时间而无法享受补贴。
(四)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部署和实际开展情况进行补充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