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2024年江门市加力支持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活动实施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江门市商务局
2024年9月12日
2024年江门市加力支持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活动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269号)等文件精神,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汽车置换更新,我市在第一轮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开展加力支持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活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时间
2024年9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活动资金提前申领完毕,活动自动结束,结束日期另行公布。
二、补贴范围
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乘用车,并且在江门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的,向消费者发放一次性购车补贴。同一辆新车不得同时享受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
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转让车辆是指登记在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的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在江门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买乘用车新车,取得有效的江门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到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江门市汽车销售企业是指在江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并具备汽车销售经营范围的企业。
三、补贴条件
(一)本活动对二手车登记地和转让地、新车注册登记地不作限制。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在江门市内开具。
(二)申请补贴的转让车辆所有人和新购置车辆所有人应为同一个消费者,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三)同一个消费者只能领取一次补贴。
(四)转让车辆需在2024年8月22日(含当日)前登记在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以转让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并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所有权转移(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具日期为准)。
(五)新购车辆日期需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具日期为准),并在2025年1月15日(含当日)前在公安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以新购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六)新车购买日期不得晚于该车注册登记日期。
四、补贴标准
本次加力支持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活动的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新车价格分为三档。
(一)第一档。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9000元/辆,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8000元/辆;
(二)第二档。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3000元/辆,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12000元/辆;
(三)第三档。购车价格为25万元(含)以上的,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6000元/辆,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15000元/辆。
新购车辆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为准。如国家对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有其他要求,按国家工作指引执行。
五、消费者申报材料
(一)转让车辆材料。
1.转让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4页,须包含该车在2024年8月22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及转让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
2.《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新购车辆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江门市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个人资料。
1.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
2.与消费者同名银行账户资料。
3.电话号码。
申请人、购买人、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银行账户户名均须属于同一人,其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在江门市内开具。
六、消费者参与流程
(一)转让旧车。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乘用车,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车管部门完成转出登记手续。转让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请拍照留存并保存好扫描件。
(二)购买新车。消费者在江门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三)填写申请信息。打开云闪付、微信或支付宝APP,搜索“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进入汽车以旧换新页面,根据提示填写消费者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完成填写后提交。
(四)资金发放。相关部门在系统后台对消费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消费者名单由市商务局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补贴资金发放至消费者个人银行卡账户。
七、其他事项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否则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助资金。对违反本细则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活动咨询方式。
1.活动客服咨询电话:95534。
2.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蓬江区:0750-3833007;江海区:0750-3861813;新会区:0750-6631067;开平市:0750-2380795;台山市:0750-5521909;鹤山市:0750-8888692;恩平市:0750-7123980。
(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车主申请资金补贴最后日期为2025年1月15日。逾期申请或逾期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均不予受理。因车辆转出、购车、提车需要一定时间,请确保取得有效申报材料的时间在政策有效期内,避免超过政策截止时间而无法享受补贴。
(四)其他未尽事宜,根据省有关要求部署和实际开展情况进行补充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