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府〔2020〕10号
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经市委同意,现将《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7日
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全面落实“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总要求,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原则,坚持战疫情、稳经济“两手抓、两促进”,全面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脱贫攻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二、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
(一)精准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
1.落实分区分级防控要求。及时落实好省级应急响应级别要求,最大限度降低聚集性疫情风险,全力以赴减少散发病例。贯彻好省防控指引要求,每周组织开展疫情形势分区分级风险评估,精准施策,因地制宜实施差异化防控措施。各市(区)要全面落实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做细做实管控措施。
2.筑牢织密“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防线。切实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严格落实“四早”防控要求,加强“两站一港口”检疫。严格落实疫情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完善应急流行病学调查机制,做实对重点人群的动态排查。强化风险评估,严格按省防控指引落实体温检测和健康管理措施,主动做好沟通解释和服务保障。设立加强进京管理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做好重点人员进京管理工作。密切关注境外疫情动态,严格防控境外病例输入,按相关要求做好境外来江人员健康管理。
(二)精准科学救治患者。
3.全力以赴做好救治工作。按照“四集中”原则,组织最强医疗力量,综合运用中西医结合治疗等方式,总结、优化、推广有效诊疗方案,千方百计提高治愈率,降低重症率和病亡率。严格执行国家诊疗方案标准和规定,做好治愈出院人员的健康跟踪服务。坚决完成支援湖北的政治任务。
4.保护关心关爱医护人员。全面落实各项激励保障政策。落实医务防疫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和薪酬待遇,提供专属保险保障。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一次性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表现突出的一线医务防疫人员、支援湖北省的医务防疫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优先提拔重用,优先安排和合理照顾子女入学入幼,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强化人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合理安排轮班值守,保障医护人员休息和日常生活需要。
5.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加快筹建市县两级公共卫生医院(传染病医院),确保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全面达标,补齐全市实验室检测检验短板。强化医防融合,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无缝衔接。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提高传染病依法管理水平和执法力度,完善“四个一”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健全全市统一储备和调配机制。
(三)精准实施网格化管理。
6.严把村(社区)防控关。增强“网格化+大数据”管理实效,配强基层防控资源和力量,实现“村居干部(网格员)+警员+医务人员”三人排查组重点人员排查全覆盖。实施村(社区)分类管理,对未发生病例的村(社区)和开放式小区,以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风险为重点,积极开展巡查劝导;对发生散发病例村(社区),精准调查病例生产生活接触的空间和人员范围,依法防控,实施针对性防控措施。加大社区和农村疫情防控培训力度,筑牢镇、村、组、院落四道防线。引导居民增强个人防护意识,继续做到少出门、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减少聚集性活动。
7.织密企业防控网。压实企业和各类经营户主体责任,确保做到责任落实、防疫物资、防控措施、健康教育、应急预案“五个到位”。逐个企业落实领导包干责任制、专人跟踪服务制、企业疫情防控日报等制度,落实落细应急处置预案。
(四)精准抓好重点人群管控。
8.重点管控外来人群。强化对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出租屋等返乡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地的管理,守好“两站一港口”,严格落实对重点人员的症状监测等健康管理,运用“大数据+网格化”促进防控精准化,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9.重点管控发热人员。对交通站场测温点、发热门诊、社区排查发现的发热人员,住院病人以及疫情重点地区来江人员等全面开展核酸检测。
10.重点关注密切接触者。对密切接触者开展精准筛查与管控,做到“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一个不漏”。发现疑似病例立即转送定点收治医院,当天检查、当天确认、当天收治。
(五)精准加强特殊场所防控。
11.强化商务写字楼、商场、工地、公交、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控措施,压实属地责任、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严防出现聚集性疫情。
12.加强养老、救助、儿童福利、公安司法监所、精神卫生医疗等重点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设立发热病人监测点,落实全员体温检测和公共区域消毒消杀。做好相关人员防护措施,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和核酸筛查。做好复学摸底排查和防控、防护物资配置的准备工作。
(六)精准开展宣传教育引导。
13.提高新闻舆论工作有效性。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宣传我市抗击疫情取得的成绩和复工复产的良好态势,营造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的环境氛围。加大先进典型的选树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抗疫一线医务工作者、公安干警、基层干部、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的感人事迹。
14.加强舆情研判和正面引导。用好新闻发布会和信息发布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持续做好科普知识宣传普及,帮助公众正确掌握疫情防控知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工作,依法处置造谣传谣,引导公众不信谣、不传谣。
三、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七)着力推进企业复工达产。
15.做好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工作。建立企业复工复产统筹协调机制,落实重点企业市、县、镇三级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合理调度口罩、测温仪、消毒液等基本防护物资,帮助企业补齐防疫物资短板。3月底全市工业企业100%复工复产。
16.全力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建立“五类”企业、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库,实施就业服务专员制度。加大政府包车、铁路专列、专门车厢等接送服务力度,按照省内(市外)最高100元/人、省外最高200元/人的标准,为组织包车接回员工的企业和自行返回江门的员工提供补助补贴,保障务工人员安全顺利返江返岗。
(八)着力加大政策支持。
17.全面落实企业纾困政策。自2020年2月起,根据受疫情影响程度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下同)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2020年2月至6月,对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不裁员、少减员的参保企业,通过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返还,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18.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全市统筹安排不少于3亿元扶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其中市本级安排不少于1亿元,用于对冲疫情影响,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设立市中小企业转贷纾困基金,首期规模不少于1亿元。鼓励总部在江门的工业、商贸企业新增产值和投资,按其当年地方增量贡献部分,予以适当奖励;鼓励规模较大的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等)升级为本地独立法人的“四上”企业,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奖励。鼓励金融机构采取灵活调整还款计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适当减免贷款利息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发展,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全力推进中小微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对2020年“政银保”融资项目企业缴纳保险费(担保费)进行全额补贴,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最长6个月的全额贴息。
19.降低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成本。对承租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和所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不含住宅、公寓)且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2020年2月免租,3月至6月的租金减按50%收取。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九)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20.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和投资进度。成立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专班,集中资源和力量,推动珠西综合交通枢纽江门站、中开高速、银洲湖高速等项目建设,推动黄茅海通道、深茂铁路(东段)、南沙港铁路客运化改造加快动工,争取江肇高铁今年动工,确保全年重点项目投资达到742亿元以上。定期举办重点项目集中开工活动。谋划推进滨江快线、发展大道过江通道建设。启动轨道交通TOD开发、轨道交通1号线规划研究。鼓励产业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对2020年引进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在今年上半年开工建设的,视其投资规模分档次予以一次性奖励。
21.加快补短板项目建设。抓紧实施一批医疗卫生、物资储备、环保设施、农产品批发市场、住房保障、农业农村等公共服务领域补短板项目。加快专项债券支出和发行,扩大债券申报规模,重点用于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项目。大力推动5G网络建设,2020年建设5G基站3850座。
22.抓好招商引资和项目储备。围绕产业链开展招商,突出补链强链延链,重点引进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总部经济等带动性强、附加值高的项目,确保完成年初既定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编制中长期政府投资计划,充实全市重大项目储备库。
23.推动企业创新发展。2020年统筹安排市级扶持科技发展资金不少于1亿元,支持企业转型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科技创新平台。设立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应急专题,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扩大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开展“科技战疫贷”,深化科技金融服务。
24.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在制造业集群强链、创新强核、数字化融合赋能、企业主体壮大、产品品质提升、产业布局优化、开放合作、生产要素保障等全方位支持制造业发展。实施重点企业高质量倍增计划。激励引导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开发防疫产品,对首次实现上规模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
(十)着力促进消费提档升级。
25.培育消费新热点。推动网络教育、远程医疗、在线办公等新兴消费,引导企业扩大药品、卫生用品、医疗器械等生产销售,多措并举促进消费回补。加快推进赤坎古镇、古劳水乡、台山融创等龙头项目建设,通过历史文化游径和博物馆群建设,加大江门城市文化品牌推广,打造旅游休闲、教育、医疗、养老等消费新热点。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文旅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新增贷款的,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50%给予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政府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
26.拓展消费新空间。加快制定促进汽车消费发展的扶持政策,评估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大力拓展汽车金融服务,简化购车登记手续,提供一站式报税、上牌服务,培育区域性专业市场。有序放开江门大道沿线投资禁限措施,加快在江门大道沿线布局一批能汇集人气、淡化边界、方便市民的三产项目。从稳定土地出让市场、提高预售款使用效率、研究解决配建房问题、合理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继续深化完善我市人才安居政策、完善区域公共配套设施等方面出台一揽子举措,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27.丰富消费新业态。加快发展“夜间经济”,打造夜间经济集聚区,力争将五邑华侨广场、院士路一带打造成粤港澳大湾区西翼核心商圈之一,以“夜购侨货、夜尝侨味、夜游侨景、夜娱侨乐”为重点,建设100个夜间经济示范项目。鼓励引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代运营服务商,对2020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设立总部(含外地迁入)或开设分支机构,12个月内新增零售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予以资金奖励。适时举办“春夏秋冬”四季商业促销活动,营造规范有序、丰富多彩的商业氛围。
(十一)着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28.稳住外贸存量。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政策工具,扩大出口信贷投放,简化通关手续,降低港口、检验检疫等环节收费,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推动100家重点外贸企业复工达产,稳住外贸市场和外贸订单。
29.拓展外贸市场。积极组织和支持企业参加广交会和巴拿马国际贸易博览会等境内外展会,筹办第七届世界江门青年大会,大力宣传推介江门优势出口产品和产业。鼓励企业参加2020年江门市重点展览计划内的境外展会,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给予资金支持。
30.推动外贸转型。加快摩托车、水暖卫浴等国家级、省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推动新会不锈钢制品行业申报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打造区域出口品牌。积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等外贸新业态发展。用好大广海湾物流保税中心(B型)平台,培育新的进出口增长点。加大力度提高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比重。
31.促进外资增长。实施“百企上门服务”“百日项目攻坚”“百个超亿元项目动工”行动计划,推动在谈外资项目尽早签约落地动工,加强项目全流程服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做大做强。
(十二)着力抓好农业稳产保供。
32.抢抓春季农业生产。保障春耕备耕农资储备供应,完成春耕播种面积197万亩。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种植蔬菜面积105万亩。合理布局全市240万头的生猪产能,加快温氏、新希望、康达尔等大型养猪公司落地投产。加强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打造3万亩水产高效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区。
33.支持农业企业发展。调整扩大农业“政银保”信用贷款规模至4.2亿元,实施全额贴保费;疫情期间收储家禽10万羽以上或水产品10吨以上且每批次均满30天的企业,安排200万元实施2%的年贴息;推动全市涉农重点企业已申报的15.13亿低息贷款落实落地。加快省农产品加工示范区和大湾区农产品交易流通中心建设,争取省级农产品冷链物流现代农业产业园落户。
(十三)着力做好民生保障工作。
34.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建立精准排查和分类帮扶机制,对排查出来受疫情影响失业或计划转换工作的贫困户劳动力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加快开展低收入对象帮扶改革,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对以种养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贫困户,在资金、技术、销售方面给予帮扶;对排查的已脱贫但未脱保的900多人,实行挂牌督战,确保高质量如期脱贫。
35.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加快研究出台江门市“促进就业九条”2.0版,以更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大力实施“广东技工”“粤菜师傅”“南粤家政”三大培训工程,积极做好受疫情影响企业裁员和关停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复工企业网上招聘等工作,及时将受疫情影响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36.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政治安全、经济民生、复工复产等领域涉稳风险排查化解,严防疫情与各类风险交织叠加。严厉打击利用疫情聚众闹事、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拒绝接受检验检疫、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各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抓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重拳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坚持“不漏一人,不漏一课,体现教育公平”原则,扎实开展好“线上教学工作”,并按上级要求,做好下一步开学准备。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四、加强党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领导
37.扛牢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起主体责任,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检验政治忠诚和政治担当。领导干部要当先锋、打头阵,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扛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持在疫情防控一线淬炼干部、考察考核干部,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及时提拔重用、晋升职级、表彰奖励。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38.弘扬严实作风。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表格抗疫”、“迎检大战”、口号动员、作秀留痕,防止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让广大基层干部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等工作中。聚焦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重大平台和重点项目、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消费提档升级,狠抓工作落实,形成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良好氛围。
39.增强工作本领。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综合能力和驾驭能力,系统学习应急管理、公共卫生、经济、金融等专业知识,发扬专业精神,用心研究、靠前指挥、精准调度,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策、工作有效。强化忧患意识,树牢底线思维,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在疫情防控实践中总结经验,加快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
40.夯实基层基础。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坚定站在斗争第一线,带领广大群众筑起疫情防控的严密防线,全力护航复工复产。采取有力措施帮助基层、支持基层、服务基层,推动基层的人财物和责权利对称。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调动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