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位于珠江口西岸,是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节点城市之一,目前正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积极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着力打造珠江口西岸新增长极和沿海经济带上的江海门户,建设“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示范城市。
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江门充分发挥侨乡优势,积极吸收外资,全市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9553家,累计外商投资总额592亿美元,其中侨资企业分别占六成和五成。
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江门将如何把实施《外商投资法》作为一次重大发展机遇,在建设大湾区的大背景、大平台上努力争取有更大作为?由市委防范办和市普法办共同主办,江门日报社、江门新闻网承办“法治在线”节目特邀请了市商务局副局长叶荣超、市商务局法律顾问苏万良律师围绕实施《外商投资法》,详细分析该部法律的特点及江门作为。
据介绍,《外商投资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的外资立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外商投资法》出台是国际国内新形势下的必要之举,将取代过去的‘外资三法’,适时将许多有价值的实践成果纳入法律体系中,将实践经验复制、推广并上升为国家法律,形成了新的导向与指引。《外商投资法》更是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法律承诺,以实际行动向世界表明我们党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政治勇气和历史担当,充分展现新时代中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叶荣超说。
《外商投资法》由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6个部分组成,全文共42条。《外商投资法》主要有四大变化和五大亮点。
外商投资定义有变化。简单来说,就是“一个名称”“两种模式”“四类投资”。“一个名称”,即《外商投资法》不再根据外资比例沿用原有的“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概念,而是冠以统一的名称“外商投资企业”。“两种模式”,即外商投资既包括直接投资,也包括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四类投资”,原“外资三法”仅规范了“设立企业”这一种投资方式,而《外商投资法》将其适用的外商投资活动扩大到了设立企业、取得权益(股份、股权、财产份额等)、新建项目、其他四种形式。
外商投资促进制度有变化。确立了外商投资促进制度,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高了外商投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
外商投资保护制度有变化。一是加强产权保护。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若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并且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二是强化对涉及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约束;三是促使地方政府守约践诺,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四是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有变化。一是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二是明确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制度;三是明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四是明确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
“《外商投资法》除了以上四大变化,还有五大亮点。一是坚持内外一致。中国投资者什么待遇,外国投资者也是什么待遇。二是负面清单管理。该制度把什么领域能进、什么领域能选择性地进、什么领域不能进讲得非常清楚明白。三是保护知识产权。《外商投资法》强调对知识产权保护,给外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四是简化投资管理。新法实施后,只要不是负面清单的禁、限制类项目,均可直接注册登记,外商投资便利化程度大大提高。五是加强与国际接轨。外商投资法强调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征收及补偿、出资、利润、资本收益等的自由转出等规则,这些都是国际投资协定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中国对外商投资权益保护的责任担当。”苏万良说。
记者了解到,《外商投资法》出台以来,市商务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新法的宣传落实,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一方面,加强《外商投资法》及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除了在市商务局政务网站、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报道外,在江门各市(区)及港澳地区分别组织召开了7场宣讲推介会,对法律出台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向重点外资机构、外商协会及外资企业宣传、讲解。《外商投资法》知晓面基本覆盖了在江门外资机构及企业。
另一方面,注重提前做好政策衔接准备。加快对我市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密切跟进国家、省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出台情况,探索开展我市的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地方性立法,为精准有效地在《外商投资法》实施中释放法治红利做好充分准备。
“接下来,我局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继续贯彻落实好《外商投资法》、‘国发23号文’和省、市‘外资十条’等制度政策,不断为外商在我市投资发展营造更好环境;继续在推动引进重大外资项目上下功夫,利用好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发展机遇,持续推进我市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叶荣超说。
据介绍,接下来,市商务局将重点将抓好五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外资法律政策落地。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2019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省、市“外资十条”等政策安排,支持和鼓励各地继续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指导和帮助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外商投资企业精准执行、落实到位。
二是抓好重大项目引进。实施好市政府主要领导联系跨国公司直通车和商事登记直通车机制,创新开展投资促进,着力吸引一批外资重大项目落地。
三是抓好外资企业服务。开展系列“暖企”“助企”活动,做好各项投资奖励政策的兑现服务工作,切实发挥相关政策的正向引导作用,支持、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四是抓好重大平台建设。积极对接和融入广东自贸区,加快江门大广海湾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确保物流中心顺利运营及发挥作用,为我市复制推广广东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提供重要平台支撑。积极争取在广东自贸试验区扩区时,将珠西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区纳入扩区范围,使江门享受到自贸区的辐射带动。
五是抓好大湾区产业合作。积极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江门发展定位,发挥江门特色优势,充分利用我市19个境外商务交流处的“桥梁”“纽带”功能,深化与香港、澳门签订的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经贸合作备忘录,建立经贸合作联盟,着力在产业融合对接、经贸合作创新、联合经贸推广、企业转型升级、深化改革创新等方面深化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