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物流中心货物跨关区提取,可以在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手续,也可以按照海关其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中心内企业根据需要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分批进出货物,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月度集中报关,但集中报关不得跨年度办理。 3、物流中心货物进入境内视同进口,按照货物实际贸易方式和实际状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货物属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企业还应当取得有效的许可证件,海关对有关许可证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 4、除另有规定外,货物从境内进入物流中心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享受出口退税。如需缴纳出口关税的,应当按照规定纳税;属许可证件管理商品,还应当取得有效的出口许可证件。海关对有关出口许可证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的原进口货物,境内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经主管海关验放;已经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不予退还。 5、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税收管理办法办理出口退税手续。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外汇管理办法办理收付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