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流中心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5万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不低于2万平方米。
2.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 3.选址在靠近海港、空港、陆路交通枢纽及内陆国际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利,设有海关机构且便于海关集中监管的地方。 4.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符合地方经济发展总体布局,满足加工贸易发展对保税物流的需求。 5.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与海关联网,以便海关在统一平台上与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及信息共享。 6.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