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确认为产品出口企业:
一、必须是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
二、年出口额(包括企业自行出口、外贸公司代理出口,企业进料加工转厂出口等方式)达到当年全部产品销售颧的50%以上;
三、当年实现营业外汇收支平衡有余(当年实现营业外汇收入大于当年营业外汇支出,不包括上年结转余额);
四、企业当年实现盈利。
五、上一年度联合卑捡合格。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
一、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生产性项目;
二、采用国际先进和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三、生产的产品质量.技术性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