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269号)等文件要求,江门市将加力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
一、活动时间
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如活动资金提前申领完毕,活动自动结束。
二、补贴对象
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乘用车,并且在江门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的,向消费者发放一次性购车补贴。
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转让车辆是指注册登记在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的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在江门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买乘用车新车,取得有效的江门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到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江门市汽车销售企业是指在江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并具备汽车销售资质的企业。
三、补贴条件
转让车辆需在2024年8月22日前注册登记在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并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所有权转移(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新购车辆日期需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新购车辆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在公安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同一辆新车不得同时享受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
四、补贴标准第一档
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9000元/辆,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8000元/辆。
第二档
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3000元/辆,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12000元/辆。
第三档
购车价格为25万元(含)以上的,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6000元/辆,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15000元/辆。
新购车辆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为准。
五、活动方式本次活动采取事后申领的方式进行。个人消费者完成旧车置换并购买新车,在完成新车注册登记手续后,通过活动平台提交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按程序向申请人发放补贴(以正式公布为准)。具体申报流程、申报平台等将于近期公布,请密切留意。其他未尽事宜,将根据省有关部署要求和我市实际开展情况进行补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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