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开展“消费促进年”的部署要求,推动消费持续扩大,筹备做好消费券的发放、核销工作,提升消费券发放的公平性、便捷性、安全性,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消费券的发放和核销服务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服务期限
2024年5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资格要求
(一)依法登记设立的组织机构。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广东”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消费券发放等类似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隐患和事故。
2.具有国家金融主管或监管部门许可的银行卡清算、银行卡业务或支付结算等经营范围资质。
(二)具备实施活动的专业技术能力。
1.消费券平台系统安全性应符合国家信息安全要求,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防止套利,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具备与参加活动商户进行互联互通的能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对接和联调测试。
3.具备通过实名认证、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核验的能力。
4.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消费者对平台的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
5.具备较强的投诉处理能力,拥有专业服务团队,能够及时受理活动实施相关的咨询、投诉等问题。
6.具备专业的数据支持服务能力。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数据及分析报告,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T+1”日内出具分行业相关统计数据,包括消费券发放张数、金额、抢券用户数、核销用户数、核销笔数、核销金额、核销率、平台及商户配套优惠金额、拉动比、消费券核销退款金额,以及参与核销商家数量、规模类型等后台相关数据。每批消费券发放后,及时提供本批消费券发放数据报表及分析报告。
(三)具备赔付消费券资金的能力。
一旦发现非法核销消费券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配合追讨或承担相应消费券资金。
(四)人员要求。
具有完成上述工作的相应数量、专业水平的相关人员团队。
三、服务内容
结合江门市实际,在消费券发放过程中,发券服务机构需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免费提供消费券发放、核销的技术服务及总体活动运营和宣传服务,包括免费开展预约报名、信息汇总、资格审核、系统支撑、技术对接、咨询服务、数据收集、信息安全等相关工作;提供消费券发放系统、消费券发放及核销规则、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以确保落实相关工作;开展消费券发放活动对外宣传推广工作,提高宣传效果,营造浓厚氛围;实时关注活动效果,对所产生数据进行审核、分析,根据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并出具分析报告。具体如下:
(一)对消费者资格进行审核。
核验消费者信息,通过后台系统将消费者身份证号、地理位置、手机号、发票信息等信息与参与活动条件进行比对,确定消费者是否满足领取消费券的资格条件。
(二)协助开展企业报名。
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参与企业报名,按照活动上线时间要求,完成企业门店的地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门店工作人员活动培训及答疑、宣传物料到店等),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三)制定消费券发放方案。
负责制定消费券发放具体实施方案,按照省商务厅及市商务局要求科学设计消费券的行业类别、面值和折扣比例,不断提升消费券核销率,对发放工作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四)建立资金支付管理系统和台账。
负责制定消费券发放应急预案,开发领券、用券服务平台,动态监控和报告消费券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建立资金使用明细台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五)开展风险监测。
负责加强消费券发放风险监测,完善风险管控机制。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虚构信息领取消费券、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若有前述情形或迹象,应当及时报告、有效处理,保障资金安全。
(六)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推广。
投入一定资源对本次活动进行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商户端宣传、户外宣传、社交新媒体宣传等,提高知晓率和参与度。开展活动的前期预热宣传、活动中线上线下全方位宣传。
(七)受理咨询和投诉。
负责应对相关舆情,安排专门客服团队负责商户及消费者对消费券咨询、投诉的受理、答复和解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确保发放工作平稳有序。
(八)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相关情况,按日报送活动动态数据,定期进行每轮活动小结,活动结束后将全过程文件整理、存档,整体移交相关部门存档。配合相关财政检查、审计、绩效评价等监管工作。
(九)其他保障消费券正常发放的工作。
四、报名材料要求
(一)单位申请书,内容主要对是否满足上述服务要求、资格条件等内容进行总结提炼,以及相关优势资源介绍等。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
(三)服务机构情况介绍。
(四)服务机构能力介绍,参照第二点第二条“具备实施活动的专业技术能力”逐条对应提供。
(五)单位近年发放政府消费券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或活动案例等。
(六)“信用广东”网站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
五、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30日。
(二)报名材料。按照材料要求顺序,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需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材料为复印件的,要求复印文字和图案清晰,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
(三)报名地址。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自愿申报,报名期间可随时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可邮寄至江门市商务局市场建设管理科(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10号8楼;电话:0750-3501895)
六、评选安排
报名截止后,我局将对平台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入选建议名单按程序报请审定,经过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江门市商务局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告确定2024年消费券发放服务机构名单,委托其根据省、市消费券整体发放安排开展发券工作。如果只有一家报名,并满足征集发行条件,将不再另外组织二次遴选。
江门市商务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