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一)2023年12月31日前在江门市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地区)企业在江门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在江门市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江门市投资设立的企业。
二、报送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截至6月30日仍未报送年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24年1月1日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机构,自下一年度起报送年度报告。
三、报送方式
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提交年度报告,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还应当报送获得相关行业许可信息。企业无需重复向商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相关年报信息由市场监管部门向商务部门推送共享。
四、其他事项
(一)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通过公示系统进行补报或更正。
(二)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存在未报、错报、漏报的,应于2024年7月1日起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并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里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应用”(网址:https://wzxxbgnb.mofcom.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健俊,联系电话:0750-3507206。
特此通知。
江门市商务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