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二手车出口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4〕2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广泛宣传二手车出口政策,积极发动本地区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辅导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按照工作流程和指引(详见附件2和附件3)完成申报工作。省商务厅将于3月1日起对二手车出口企业进行申报审核,并在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申报及审核工作。
二、督促获得二手车出口资质的企业每月5日前登录“广东省二手车出口信息服务平台”填报上月二手车出口数据。企业在申报的过程中如遇到相关问题可咨询市商务局(贸易管理科)。
特此通知。
江门市商务局
2024年2月27日
(联系人:胡苑春,联系电话:3501803)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二手车出口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