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全省商务系统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的通知》(粤商务规字〔2022〕3号)有关要求,我局直接适用《全省商务系统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不再另行制定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特此通告。
江门市商务局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全省商务系统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