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财函〔2023〕5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44号)要求,现将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和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7日至4月2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谭先生,电话:0750-3507350。
江门市商务局
2023年3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