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20〕3号)和《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89号)精神,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征集有意愿回收输液瓶(袋)企业名单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0〕100号)要求,结合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意愿回收医疗使用废弃的输液瓶(袋)申报情况,现将有意愿参与我市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工作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2023年第一批)。
江门市商务局
2023年3月16日
附件:江门市有意愿回收输液瓶(袋)企业名单(2023年第一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