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利用华侨华人资源,搭建宣传推广平台,向世界华侨华人宣传推介“江门制造”企业及产品,我局拟在第二届华侨华人粤港澳大湾区大会期间设置两个江门市港资企业产品展示区(以下简称“展示区”),现向社会公开采购展示区搭建等相关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设置江门市港资企业产品展示区服务
(二)项目地点:江门市珠西国际会展中心2号馆入口右侧(面积:8米×15米=120平方米)及3号馆入口前通道(面积:5米×14米=70平方米)
(三)预算金额:35万元
(四)最高限价:含税全包价,金额不超过35万元。
二、采购需求
(一)设计服务。两个展示区的制作展区平面布局图、3D效果图(多角度)、施工图等。
(二)特装搭建。
1.工艺及材质的说明。
(1)地面部分:两个展示区均需使用覆膜地毯铺设。
(2)展览部分。
(2.1)需围绕江门制作的总体设计要求进行展示。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具有江门侨乡特色的雕楼元素造型。工艺材料符合木打底架、木塑夹板封面、批灰打磨、乳胶漆饰面等要求。
(2.2)展示区内所设展示柜、背墙及中岛柜工艺材料均需符合木龙骨打底、夹板封面、批灰打磨、背胶、乳胶漆饰面等要求。
(3)设备部分:需配备用于播放及展示江门宣传视频的相关设备。
(4)美工部分:展示区内有关江门形象及江门产品基地展示的美术字体均需使用泡沫字及KT板字进行安装。
(5)照明部分:展示区内必须配备光亮明快的照明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金卤灯、筒灯等。
(三)项目跟进。
1.收集、整理约100家企业的展示产品,并制作产品信息卡。
2.展示产品的包装运输。
3.展示区特装搭建。
4.安排不少于20人负责展示产品的布置及陈设。
5.展示区撤展及展品归还服务。
(四)其他要求。
1.购买部分我市企业生产的食品、日用品、餐厨用品等展示产品、承担产品损耗等。
2.购买道具、鲜花、水果、饮料及软装物品等。
(五)项目完成时间。
1.11月8日前,提供设计图及3D效果图。
2.11月11日前,完成展示区特装搭建及布展。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具有专业的技术力量和服务团队,具有从事同类型项目服务及承办大型展览的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响应文件要求
(一)需要提交的响应文件。
1.提供两个展示区的设计图及3D效果图。
2.提供两个展示区的报价方案及具体项目费用明细。
3.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商事或社会组织登记文件复印件。
4.提供2021年第一、二季度依法缴纳的税收证明。
5.从事同类型项目服务及承办大型展览的工作的相关材料。
(二)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有意向的供应商请向江门市商务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一式二份(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0号3楼),逾期不予受理。
(三)应邀截止日期:2021年11月8日。
五、联系方式
(一)江门市商务局贸易发展科,联系人:刘小姐,电话:0750-3507352。
(二)如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江门市商务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750-3507223。
特此通告。
江门市商务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