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订)的通知
解读文本: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订)的通知
江门日报讯 (记者/朱磊磊 通讯员/江晓峰) 近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订)》(以下简称《修订方案》),对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行调整,规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管理,提升成果时效性和针对性,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修订方案》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更新生态保护红线,更新后,全市生态空间(生态空间是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面积2859.90平方千米,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29.98%,比例保持基本不变;衔接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及大气、水、土壤等相关专项规划或方案,更新环境质量底线;衔接“十四五”相关规划,更新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资源利用上线目标。
同时,《修订方案》优化了环境管控单元。基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结果以及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管控分区等更新结果,依据技术指南和技术要求,调整部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范围。环境管控单元类型、数量不变,环境单元空间格局保持基本稳定。
此外,《修订方案》完善了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在市级准入清单方面,依据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化工安全整治、“十四五”相关规划等要求,更新全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包括更新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新增对石化、现代煤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以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准入要求;新增对水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的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调整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等。
在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方面,衔接最新法律法规及“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相关规划等,更新相关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共计44条,主要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管控、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能源水资源使用效率、西江干流管理保护、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准入、“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岸线保护、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等方面的管控要求。
《修订方案》还结合动态更新成果对各县(市、区)情况进行相应细化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