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一、编制背景
为系统谋划“十四五”时期江门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现江门市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广东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编制《江门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主要特点
《规划》是江门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进入新阶段的第一部全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十四五”时期江门市全面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高水平保护的重要依据和指导性文件。《规划》全面对标《广东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指标任务,与《江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充分衔接。以江门市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协同推进,深入实施陆海统筹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扎实打好江门市海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推进海域水质持续改善,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湾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目标指标
对标2035年基本建成美丽江门的远景目标,提出“十四五”规划目标:到2025年,全市海域水质持续稳步改善,陆海污染防治初显成效,海洋生态保护力度稳步加强,公众亲海空间增加且品质增强,海洋风险防范应急响应处置能力不断增强,海洋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及监管能力全面提升,镇海湾美丽海湾建设初见成效。
《规划》主要指标包括:(一)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达到73.7%;(二)江门市入海河流国控断面消除劣V类水质比例达到100%;(三)红树林营造修复面积达453公顷;(四)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完成省下达目标;(五)建成镇海湾美丽海湾。
四、主要任务
围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5项指标,从6个方面提出“十四五”期间具体任务,并明确职责分工。
一是坚持绿色协调发展,协同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机遇,坚持绿色引领,以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江门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绿色协调发展新格局。
二是坚持“三个治污”,持续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以改善江门市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陆海统筹,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衔接,以问题为导向,科学研判,协同推进陆海污染系统治理。
三是强化海岸带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健康水平。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整体保护和系统治理的思路,推动实施重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监管体系,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四是坚持系统治理,扎实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系统谋划、梯次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示范建设和长效监管,构建陆海联动、部门协同、系统治理的海湾生态环境整体保护与系统治理新格局,全面带动和促进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五是坚持防控结合,提升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系统构建分区分类的全链条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海洋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加强应急响应能力建设,重视新污染物治理,保障海洋生态环境与健康。
六是坚持陆海统筹,推进健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坚持陆海统筹,健全完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监测监管执法等治理能力,加快推进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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