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部署,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关于加快“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粤环办函【2021】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编制了《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生态和谐、环境宜居为目标,围绕珠江西岸新增长极和沿海经济带上的江海门户“两大定位”目标,全面融入“双区”建设。
2、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分区施策,分类准入;统筹实施,动态管理。
3、主要目标:到2025 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增强。
(二)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明确环境管控单元划定的类型、数量以及分布情况。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全市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77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33个,占陆域总面积28.14%;重点管控单元28个,占陆域总面积40.48%;一般管控单元16个,占陆域总面积31.38%。全市共划定海域环境管控单元46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6个,占海域总面积的23.26%;重点管控单元10个,占海域总面积的10.28%;一般管控单元10个,占海域总面积的66.46%。
(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1+3+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3”为“三区并进”的片区管控要求,“N”为77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46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针对不同的环境管控单元,制定差异化的环境准入要求,促进精细化管理。
(四)实施应用
1、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三线一单”实施应用工作机制,组建长期稳定的技术。
2、强化生态环境宏观管控。将其作为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以及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并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过程中做好应用。
3、实施动态调整更新。对因法律、法规、国家和省级重大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三线一单”成果的,由市政府按程序调整更新。
4、推动数据共享共用。推动“三线一单”与环境质量、排污许可、监测执法等数据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强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有关部门业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共用。
三、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2021 年7 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 年6 月30 日。
咨询电话:0750-350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