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声环境功能区划》的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是城市环境噪声防治工作的前提和依据,在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2004年2月,经市政府同意,原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了《江门市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随着江门市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面积不断扩大,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不断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原有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已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求,亟需对原有的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调整,引导和规范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此外,除市区主城区和台山市区外,全市其它区域尚未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因此,编制《江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是非常必要的。
二、《区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修订,2018年12月修改);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4、《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5、《江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6、《江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7、《江门市综合交通一体化规划(2017-2035)》;
8、《江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8年度)》。
三、《区划》编制过程
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初委托技术单位开始进行前期调研,组织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于2019年9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并以书面形式向各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共收到26条意见,全部采纳。2019年10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区划》专家论证会,与会专家一致同意《区划》通过论证。2019年11月13日-27日,通过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公众未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市司法局审核和市政府审定,最终形成了《区划》。
四、《区划》主要内容
《区划》的适用范围为江门市全市域。区划基本原则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来确定噪声适用区域,特别是近期城市规划和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以交通干线、河流、沟壑等明显现状地物作为噪声适用区的边界,遵循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原则,单片区域不小于0.5平方公里,尽量做到成片划定。
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方法:首先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千线两侧区域。
根据上述原则和划分方法,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江门市用地现状和近期规划用地状况,对江门市辖区进行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江门市辖区内无符合0类声环境功能区条件的区域,此次不作0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全市共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划分结果如下:
1、将龙舟山风景区、五邑大学、白水带风景区等现状或近期规划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以及涉及声环境的敏感区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森林公园等35个区域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共计1025.96平方公里。
2、将江门蓬江产业转移园(棠下园区)、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东轨道交通产业园等现状或近期规划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的56个区域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计258.83平方公里。
3、将辖区范围内除1、3、4类区以外的建成区范围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未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型的区域留白,暂时按2类功能区管理。
4、将珠三角环线高速(含江肇高速)、深岑高速中山新隆至江门共和段、滨江大道、江门大道、西江水道、广珠城际等现状或近期规划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次)干道、国(省、县)道、内河航道、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5、将广珠铁路、深茂铁路(江茂段)等现状或近期规划为铁路干线边界线外两侧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五、亮点
这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充分考虑了城市的发展规划和生态可持续发展,对于建设生态侨乡、文明侨乡,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舒适感和获得感,提供有效保障。
六、解读责任
《区划》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读。
七、需要明确的事项
本区划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江门市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江府[2004]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