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水污染源主要为生活污水、研发实验室和产品检测室废水、真空泵系统产生的废水、初期雨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放的废水。 (1)研发实验室和产品检测室废水较少作为零散废水外委处置。 (2)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江门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进水标准的较严者后排入江门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生产废水主要为间接冷却废水和初期雨水,水质简单和浓度较低,能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江门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进水标准的较严者要求后排入江门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本项目运营后,不会改变附近水体的现状水质,对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工艺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包括TVOC、MDI、非甲烷总烃)、粉尘;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天然气导热油锅炉废气;其他废气还有罐区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及污水治理产生的恶臭浓度。 (1)3#车间生产废气采用“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根30m 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2)研发实验室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处置后由1根 45m 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3)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通过28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4)天然气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通过28m 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5)危废间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 根据《报告书》的预测结果,本项目污染物正常排放情况下,新增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最高为非甲烷总烃28.18%,满足≤100%;新增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最高为TSP3.36%,满足≤30%;本项目建成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大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正常排放情况下,本项目无须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总体而言,本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来各类风机、水泵、冷却塔及其它配套设施等。建设单位拟从声源、传播途径对噪声进行综合治理,将噪声影响较大的设备和车间放在远离厂区边界的位置,选用低噪声的风机设备,做好对设备的消声减振处理,如在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引风机使用阻性或阻抗复合性消声器、加装隔声罩、在厂界植树绿化等,能有效地控制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经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东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80-2008)4类标准要求,南、西、北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80-2008)3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对声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1、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过滤材料、废碳分子筛)以及危险废物(检测废液、冷凝废液、废过滤残渣、废活性炭、废滤布、废机油、破损包装桶、研发实验室固废、沾有化学品的废手套和废抹布、蒸馏残液等)。危险废物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交由相关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范建设。 项目各类固体废物按以上要求落实处理处置措施后,对环境影响不明显。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实行分区防治,重点防渗区为储罐区、装卸区、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及周围区域、危废暂存场所等;一般防渗区为2仓库、3#厂房(部分)、废气治理设施区域等;简单防渗区主要包括办公楼、停车区等其余区域。正常工况下,拟建工程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均可满足 GB16889、GB18597、GB18599等相关标准防渗效果要求,因此,在正常状况下,项目基本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6、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按要求做好区域基础的防渗工作,废水处置设施等重点区域:均应采取地面硬化处理,设置防渗层。在采取了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后, 项目土壤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7、环境风险评价 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罐区MDI发生泄漏和火灾事故。项目拟设置1座300m2应急水池,2座300m初期雨水池,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可经截污管网进入初期雨水池和事故水池暂存。在项目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下,项目的风险水平是可接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