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正面清单实施动态管理,企业不再符合纳入条件的,应及时移出正面清单。现将我市不再符合纳入正面清单情形企业从江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中移出(详见附件)。
特此公示。
附件:移出江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列表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9日
附件
移出江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列表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正面清单实施动态管理,企业不再符合纳入条件的,应及时移出正面清单。现将我市不再符合纳入正面清单情形企业从江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中移出(详见附件)。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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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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