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年产8.1万吨烧碱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年产8.1万吨烧碱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邮编:529000
联系电话:0750-3502020
传 真:0750-350203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年产8.1万吨烧碱搬迁项目 |
建设单位 | 江门市广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珠西新材料集聚区115号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江门新财富环境管家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进行等量搬迁,生产规模为年产8.1万吨烧碱(100%NaOH),对应副产品35万吨次氯酸钠溶液、15万吨盐酸溶液、2万吨氯化石蜡、2025吨氢气、3652吨稀硫酸以及2000吨硫酸钠。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投入产品生产的用水基本做到100%回用,其余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和车间清洗水)经过废水收集池集中收集到综合池混合沉淀处理后与冷却塔排水、纯水站排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至银洲湖水道。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内进行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至银洲湖水道。 (2)废气:盐酸工段氯化氢通过二级降膜吸收塔吸收后经一级尾气吸收塔(水)、一级尾气吸收塔(碱液)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1#达标排放;次氯酸钠工段的氯气通过一级降膜(碱液)吸收后经一级尾气吸收塔(碱液)处理后与氯化石蜡工段的氯气、氯化氢、非甲烷总烃通过二级降膜吸收塔+三级填料吸收塔吸收后通入次钠工段的一级降膜(碱液)吸收+一级尾气吸收塔(碱液)吸收后与次钠工段尾气通过25米排气筒2#达标排放;实验室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吸收后通过15米排气筒3#达标排放;备用发电机燃烧尾气通过15米排气筒4#达标排放;废氯处理系统氯气采用碱液喷淋吸收后通过25米排气筒5#达标排放;脱氨塔少量氨气通过喷淋塔15米排气筒6#达标排放。 (3)噪声:建设单位拟从声源、传播途径对噪声进行综合治理,将噪声影响较大的设备和车间放在远离厂区边界的位置,选用低噪声的风机设备,做好对设备的消声减振处理,如在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引风机使用阻性或阻抗复合性消声器、加装隔声罩、在厂界植树绿化等,能有效地控制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经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80-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交由有资质回收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危险废物经过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本项目厂区设置事故废水池,事故应急池约2003m3;生产、使用及贮存场所设置氯气泄漏检测报警仪,并配备个体防护品等;建立重大事故管理和应急计划,设立厂内急救指挥小组等。在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做好各项风险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并不断完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及环评中提出各项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建设项目运营期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