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珠海LNG西干线项目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段迁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珠海LNG西干线项目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段迁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邮编:529000
联系电话:0750-3502020
传 真:0750-350203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珠海LNG西干线项目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段迁改工程项目 |
建设单位 | 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蓬江区、鹤山市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迁改管道迳口互通枢纽改线段2.82km、平岭互通枢纽改线段1.2km,管径D914mm,设计压力9.2MPa,线路管道采用螺旋缝埋弧焊钢管,钢级为X70,设计温度为50℃,为保证管道焊接一致性,采用与原管道材质相一致的管材即L485M。原管道站场、阀室位置和数量均不变;变更后的管道涉及穿越永久基本农田0.7026公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施工场地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隔油后回用,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过滤检测达标后,排入附近沟渠。本项目为天然气管道迁改项目,营运期无废水产生。 (2)废气:拆除旧管道释放的气体入大气后会迅速上升扩散,不会造成聚集,对环境影响是短暂的,影响较小;施工扬尘采取洒水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本项目为天然气管道迁改项目,营运期无废气产生。 (3)噪声:管道项目属于线性工程,局部地段的施工周期较短,施工产生的噪声只对局部环境造成短时影响。拆除旧管道时涉及放空噪声,由于时间较短且声源在地下1.2m~1.5m下,土层对声源的传播将有较大的消减作用,在超压放空状态下对管道沿线的声环境影响较弱。本项目为天然气管道迁改项目,营运期无噪声产生。 (4)固体废物:施工弃方全部回用,本项目无借方,无弃方;施工废料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剩余废料委托至有能力的单位处理;定向钻和顶管施工产生的泥浆进行沉淀、固化、翻晒后委托至有能力的单位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产生的沉淀泥浆经干化脱水(自然晾干)后作为管道回填或周边施工场地填土利用;拆除的管道运回管道产权方,注浆处理的管道就地掩埋;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采用密闭容器暂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为天然气管道迁改项目,营运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5)生态影响 工程施工过程通过采取一系列生态保护及减缓措施,施工过程对生态系统影响是暂时的,可以短期内得到有效恢复,对生态的影响不大。运行营情况下,管道所经地区影响范围内地表基本得到恢复,地表植被、农作物生长正常,施工期被切断的动物通道也得到恢复。本项目正常输气过程中,对沿线生态环境和地表植被基本上没有影响。 (6)环境风险:采取管道防腐、可燃气体泄漏探测预警、站场及沿线管道危险标识、管线紧急截断系统、日常巡视检查等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后通过及时按照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其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本项目营运期环境风险事故可以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