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局需实施2024年-2025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现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参加报价,提供服务。
一、采购简要说明
(一)服务内容
本项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息中心、固体废物处理服务中心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中心公务用车的整车保养、检查维护、故障维修、年审年检、24小时拖车救援等定点维修服务。
表1 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车辆信息
(二)服务要求
1、我单位提出需求后,服务供应商须2小时内予响应,并在要求时间内完成项目。
2、每次服务完成后,需对车辆进行清洁。
3、维修人员具有相应机动车维修资格证明。
4、提供服务期间,服务供应商派出人员产生的违章、事故、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等问题和我单位车辆的财产安全问题,由服务供应商负责。
(三)项目期限
本项目由签订合同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
(四)项目付款方式
根据实际公务用车使用需求,按实际产生费用定期结算一次。
(五)项目金额
本项目总金额为22.8万元。
二、服务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由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复印件),且经营范围应包含机动车维修;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4、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情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项目报价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工时费和维修项目、购买零件的报价单(加盖单位公章);
4、公司情况(含公司业绩、维修设备情况和维修车间照片);
5、人员情况(需提供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6、响应时间和质量保障服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7、总体服务及紧急救援方案;
8、如投标企业是小微企业,请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表1),并提供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投标材料。如报送纸质材料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如通过邮箱报送的,需提供报送材料的盖章扫描版。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四、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一)在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供应商;
(二)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2024年-2025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综合评分标准》(见附表2)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三)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及有关事业单位将在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以综合评分法成交服务商。
五、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服务供应商,请于2024年5月21日9:00时至2024年5月23日17:00时,把加盖公章的报价材料扫描件及相关材料发至邮箱:sthjj_cw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第一次招标已提交资料的供应商无需再次提交。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邮 编:529000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赵先生,0750-3502011
资料收取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冯小姐,0750-3502098,sthjj_cwk@163.com
附表: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江门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2025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综合评分标准
3、常用零配件报价清单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