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局需实施全市危险废物处置、收集单位和2023年新增江门市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高、中风险企业安全评价审核项目,现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参与提供服务。
一、采购简要说明
(一)服务内容
针对全市24家危险废物处置、收集单位开展不少于三轮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出具安全隐患排查专家评估意见,发现、消除安全隐患。
针对2023年新增的40家高、中风险企业(产生废有机溶剂、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企业),以企业安全评价报告为基础,通过调阅企业环评、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等资料和审核评估等方式,对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环节的内容逐一进行专家评估,同时对每家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跟踪审核,并出具专家评估意见,推动落实整改。
(二)工作依据
《关于明确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江府办函[2020]2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安生字[2021]3号)、《江门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印发<江门市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安全风险分类管理企业清单>的通知》(江环函[2021]55号)。
(三)项目经费
采购金额30万元,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总费用为包干价,经费包含服务商相关人力成本、交通费、技术评审会议成本、税费等。报价单格式见附件1。
(四)项目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五)项目成果
完成24家危险废物处置、收集单位不少于三次安全评价专家评估,形成不少于72份专家评估意见。
完成40家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高、中风险企业安全评价评估,并进行“回头看”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不少于80份专家评估意见。
二、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
(三)供应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三、报名材料清单
(一)供应商响应文件,包括对本项目需求的响应情况、项目实施方案、报价单(见附件1)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社保证明、相关资质证书和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
(三)评分表(自评分,见附件2)及有关支撑材料。
(四)如响应供应商是小微企业,请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3),并提供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投标材料。如报送纸质材料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如通过邮箱报送的,需提供报送材料的盖章扫描版。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四、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一)在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供应商。
(二)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评分表》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三)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加报价的合格供应商,请于2024年4月28日起到2024年4月30日下午18时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我局或发至以下邮箱:sthjj_cw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邮 编:529000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唐先生,0750-3502029
资料收取联系人及电话:冯小姐,0750-3502098
附件:1.报价单
2.评分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