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分局、各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环评审批能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23〕10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对2022年印发的《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进行了修订。现把《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次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1月31日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的建设项目名录(2024年版)
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的建设项目
(一)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二)可能造成跨县(市、区)行政区域不良环境影响,相关县(市、区)分局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建设项目。
(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本名录规定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除外。
(四)属于“两高”行业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五)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指定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二、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一)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以下类别项目:
1.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其他畜牧业项目;
2.海水养殖项目;
3.屠宰及肉类加工项目;
4. 等级公路项目;
5.内河港口(码头)项目;
6. 天然气管线项目;
7. 海洋工程项目。
(二)属于已开展规划环评且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的工业园区的项目及配套污水处理厂项目(不含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和有化学反应的化工项目)。
(三)不属于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的建设项目范围的其他建设项目。
三、备注
(一)本名录不包括按规定应报生态环境部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省改革文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地市级审批权限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名录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
(四)“两高”行业暂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确定,后续对“两高”行业范围国家和省如有进一步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