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后整车间设备冷却水经简单沉淀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 01107-2011)标准后回用于退浆工序及设备冷却,剩余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表2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5年 第19号)以及《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5年 第41号)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后部分经专管输送到山咀码头西侧800米离岸排放,部分回用于场地清洗,回用场地清洗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洗涤用水。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定型废气:整理车间2定型废气通过2套“水喷淋+碱液喷淋+油水分离+湿式高压静电+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2个15m排气筒排放;染布车间定型废气通过1套“水喷淋+碱液喷淋+油水分离+湿式高压静电+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1个15m排气筒排放;SO2、NOx、颗粒物达到环大气〔2019〕56号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非甲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烧毛废气:烧毛废气经水喷淋防火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相关污染物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污水站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药剂前处理+中效微过滤洗涤塔+射流离子净化器+高效微洗涤塔”系统处理达标后引至排气筒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新改扩二级标准要求。 锅炉废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后废气经原有80m排气筒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浆染废气:浆染车间1、浆染车间2、染布车间浆染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收集后通过3套“生物滴滤塔”处理措施进行处理后3个15m排气筒排放,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二级标准要求。 织造粉尘:织布车间采用车间顶送风、地面抽风的措施对生产过程产生的棉絮进行尘笼收集+旋风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整经、络筒车间无采取措施,均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相关污染物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厨房油烟: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标准的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降噪、加装隔声装置,可降噪声;厂房、围墙隔声措施,可降噪声。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改扩建项目废布料、边角料集中收集,优先于厂内消化利用,不能利用部分与收集粉尘、废填料、废水处理污泥等委托资源回收利用公司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制软水设备厂家回收;废染料和助剂的包装袋、定型工艺处理设施收集的废油泥、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