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港台山港区向星饲料码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门港台山港区向星饲料码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邮编:529000
联系电话:0750-3502020
传 真:0750-350203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江门港台山港区向星饲料码头工程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台山市向星饲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江门市台山市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广东润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是为台山市向星饲料有限公司饲料生产项目配套建设的干散货、杂货码头,用于企业饲料产品及原辅材料运输,不开放对外服务,包含1000吨级泊位一个, 码头岸线总长66m,年设计通过能力45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地表水:本项目不接收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含油污水,本项目船舶含油污水应经船舶自带的油水分离器处理达标,按海事部门的要求进行收集,由海事部门环保船进行回收,船舶生活污水应由海事部门环保船回收,交由海事部门指定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初期雨水经码头平台及引桥两侧截水沟收集至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营运期码头冲洗废水经管道收集后输送至后方向星饲料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回用于除臭喷淋用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砂滤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西侧大巷涌。 (2)环境空气: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是为靠泊船舶辅机运转排放的废气、散装货物(主要为玉米、大麦、豆粕、小麦、菜粕等)在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针对装卸扬尘的治理,采用集尘罩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呈无组织形式扩散。 (3)固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等,建设单位应对废物分类收集,按要求交由有相关单位进行拉运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由生活垃圾桶收集,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会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应当加强管理,禁止工作人员随意丢弃生活垃圾。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包括装卸残渣及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尘,该类废物主要成分为码头运输的玉米、大麦、豆粕、小麦、菜粕等,属于一般固废。该类废物可以返回向星饲料有限公司用于饲料生产,不产生二次污染危害。在采取以上处理措施后,固废可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较少。 (4)噪声:项目实施后设备噪声经隔声减振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噪声不会扰民。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