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佳迪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乙烯基硅油300吨、导热硅胶片20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门佳迪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乙烯基硅油300吨、导热硅胶片20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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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江门佳迪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乙烯基硅油300吨、导热硅胶片200吨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江门佳迪新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江门市开平市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江门市蓝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江门佳迪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乙烯基硅油300吨、导热硅胶片200吨扩建项目选址于开平市苍城镇苍联路6号,扩建项目在现有项目占地范围内建设,占地面积不变为39195.73m2,建筑面积增加10356m2;年产乙烯基硅油300吨(其中50%外售、50%自用)、导热硅胶片2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冷却废水和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污,排放的冷却废水、喷淋废水可以满足开平市苍城镇工业区尾水集中深度处理厂设计进水浓度,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开平市苍城镇工业区尾水集中深度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镇海水;开平市苍城镇工业区尾水集中深度处理厂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新建项目珠三角地区标准较严者。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导热硅胶片投料粉尘依托现有项目高温硫化硅橡胶投料废气处理设备(布袋除尘器)对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进行处理。 导热硅胶片抽真空、固化废气依托现有项目高温硫化硅橡胶抽真空废气处理设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 乙烯基硅油的不冷凝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进行处理。 品保中心新增检验废气依托现有项目通风设备(如通风橱、通风管道等)收集后引入现有废气处理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现有排气筒DA007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降噪、加装隔声装置,可降噪声;厂房、围墙隔声措施,可降噪声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包装材料(不沾染危化品)、边角料、废样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设备损耗原辅材料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包装材料(沾染危化品)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置;废手套、废抹布、废活性炭、实验废物、废导热油、废催化剂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