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致全市企事业单位的一封信
尊敬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首先衷心感谢你们对江门市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作出的努力和贡献,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江门市生态环境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排污许可证是有污染排放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简称“排污单位”)生产运行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这既是排污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也是合法经营的必要前提。根据生态环境部的部署,全国要在今年内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凡未持有国家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都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按照分类处置、限期整改等方式,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各市(区)分局对满足核发条件的排污单位将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对存在问题、具备整改条件的,将给予合理的整改期,引导规范排污行为,最终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对于超过时限仍未能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的排污单位,将依法查处。具体工作要求见《关于2020年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链接地址:http://www.sd-xs.com/bmpd/jmssthjj/zwgk/tzgg/content/post_1977464.html
这项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也是妥善解决环保历史遗留问题的难得机遇。希望你们高度重视,紧抓机遇,按要求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履行责任,合法排污,守法经营,实现更好发展。
为更好帮助企业顺利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注册,请你们扫描下面“注册操作指南”二维码,按流程完成管理平台注册。登记管理类排污企业扫描下面“排污登记操作指南”二维码,按流程完成排污登记操作。
2020年3月23日
注册操作指南 排污登记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