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环保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及中央、省关于强化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责任的要求,重点围绕十八大提出的“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目标,不断提升我局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在市政府应急办的正确指导下,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科学应对了 “棠下周郡工业区内临建化工仓库火灾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市区西江饮用水源水质受广西贺江铊污染事件影响”、“市区西环路段环已胺运输车辆泄漏事件”等一般性突发环境事件;按时保质地完成了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重新修订了《江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充实了应急装备等一系列工作。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组织完成了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
“十二五”以来,我局高度重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坚持把“十二五”规划实施作为提升我市环境应急管理水平、保障环境安全的重要抓手。根据市府办《江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意见》(江府办[2012]63号),我局主要负责牵头实施核应急物资储备等14项任务及2个重点项目建设。目前各项工作都在有条不紊地推动当中,其中2个重点项目建设成效显著:一是移动监测车及监测设备购置。我局已经市政府同意购置一台移动应急监测车和一批监测设备,预计年底到位;二是江门市核应急指挥系统建设。江门市核应急指挥系统列入了江门市环境监测与核应急综合大楼项目重点内容之一,预计2014年上半年建成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国家、省、市和台山现场指挥四级联动的核应急指挥系统,完全满足台山核电站场外应急指挥的要求,可确保台山核电站场外应急的实时监控和应急指挥。
(二)组织修订《江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确保应急预案的实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我局委托江门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江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分别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市区环保局以及市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等单位和部门广泛征求了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最终形成《江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批稿),上报市政府审定。2013年8月2日,通过市政府审核并下发了《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将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与上级的专项预案有了更好的衔接,为我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开展珠中江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急演练
为进一步提升珠中江三市联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协调处置能力,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珠中江三地环保部门每年均开展一次联合应急演练。2013年10月12日,三地环保部门在中山市板芙镇成功举办了一次危险废物运输车辆泄漏事件应急演练,模拟一辆从江门出发运往珠海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途经中山时发生交通事故,所运输的危险废物(废酸)泄露至路面,致使现场3名行人身体不适。接报后,三地环保部门快速反应、应对及时、措施到位,事件得到了妥善的处置。通过演练,有效地检验三地的应急预案,磨合了联动机制,锻炼了队伍,丰富了实战经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充实现有应急装备
一是邀请应急专家对我局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应急工作人员通过系统学习和实地演练,拓广了知识面,丰富了临场处理经验;二是加强应急装备建设,申请专项资金购置了一批应急调查、应急监测装备,大大地增强了应急人员对应急事件的采样、监测、分析能力,为下一步妥善地处理措施提供坚实的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