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全面深化政务公开,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较好实现政务透明、公开及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健全组织机制,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归口负责、综合协调、各司其职”的原则,大力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并根据工作实际调整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员队伍名单,建立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交流群。同时,建立《江门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台账》,明确具体分工,详细登记工作开展情况,实时跟进推动,进一步抓好各项工作要点协调督办。全年共登记工作事项48项,均已完成。
(二)利用阵地平台,推进主动公开工作落实。我局积极利用政府网站部门频道、政务微信、微博以及报纸、电视等平台向公众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全年通过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频道发布机构概况、工作动态、部门文件、规划计划、环境质量、行政执法、行政审批、重点领域信息等各类信息共计3113条;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共发布各类政策解读文本和图解信息43条,及时公开我市生态环境信息、解读相关政策法规,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依托“江门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588条;通过“江门生态环境”官方微博发布信息258条。此外,紧扣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中心工作,以报纸、电视等主流新闻媒体为依托,开辟专题专栏,不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持续优化普法释法方式,发布“以案说法”案例39个。主动公开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信息,督察期间市直媒体播出(刊登)督察组进驻公告98次,通过江门电视台、江门日报、“邑网通”“直播江门”APP、政府网站及省市有关政务新媒体发布相关督察新闻及动态信息超过160篇次。
(三)依法依规办理,高质高效做好依申请公开。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要求,积极指导各市(区)分局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有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和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能力,优质高效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0宗,其中市局办理42宗,各县(市、区)分局共办理48宗(其中蓬江分局办理3宗,江海分局办理1宗,新会分局办理38宗,台山分局办理3宗,鹤山分局办理1宗,恩平分局办理2宗),答复率、答复及时率、录入及时率均为100%,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明显,但与国家、省和市的要求,以及公众的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一是政策解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解读内容及形式不够新颖和丰富,在抓准公众关注焦点和更加生动解读方面仍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依申请公开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部分负责同志对相关规定的理解和把握仍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积极发挥以政务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功能,扎实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一是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台账,加强市、县两级联动协调,共同推进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创新公开方式,深化公开内容,提升公开效果。二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图文动画、短视频等形式,积极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多频次的深度解读,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增进社会共识。三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借鉴一些好经验和好做法,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切实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四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各县(市、区)分局、各科室(单位)政务公开信息员进行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收费情况: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项目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