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江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江环委办〔2023〕33号),市环委办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四季度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第四季度考核结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得分和排名为:台山市80.26分,名列第一;鹤山市70.88分,名列第二;恩平市70.44分,名列第三;新会区70分,名列第四;开平市69.88分,名列第五;蓬江区67.72分,名列第六;江海区67.44分,名列第七。
二、第四季度环境质量考核情况
按照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第四季度只考核环境质量季度目标完成情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季度目标方面
季度环境空气质量主要考核季度优良天数比率(AQI达标率)和季度PM2.5达标(改善)情况两项指标。
第四季度,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AQI达标率分别为76.1%、79.3%、79.3%、88%、84.8%、87%、94.6%,均未达到市考核目标要求;其中,蓬江区、江海区、台山市AQI达标率同比均有所下降,下降幅度1.1-3.3个百分点,新会区AQI达标率同比持平,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AQI达标率同比改善幅度1.1-2.2个百分点。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PM2.5指标季均浓度均未达到市考核目标要求,除台山市PM2.5指标同比改善3.4%外,其他各县(市、区)PM2.5指标同比变差,变差幅度13.8%-30.4%。
(二)水环境质量季度目标方面
季度水环境质量主要考核季度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情况、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标/优良情况和地表水市考断面水质达标(改善)情况三项指标。
第四季度,全市10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全市6个国考、9个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100%。全市30个地表水市考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其中水质达标断面30个,达标率100%,同比上升3.3%;水质优良断面27个,优良率90%。
特此通报。
附件:1、2023年第四季度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得分表
2、2023年第四季度江门市环境空气质量
3、2023年第四季度江门市饮用水水源水质数据
4、2023年第四季度江门市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水质数据
5、2023年第四季度江门市地表水市考断面水质数据
江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