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环函〔2021〕172号(A)
关于江门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7083号建议答复的函
谭社芬等代表:
你们在江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沿海环境保护的建议(第7083号)收悉。经综合新会区政府、台山市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海洋生态环境基本状况
江门市地处珠江三角洲西部,海域广阔,岸线延绵曲折,港湾、海岛众多,拥有丰富的岸线资源、海岛资源、浅海滩涂资源、港口资源、滨海旅游资源和生物资源。全市海域(含内水、领海)面积4880.47平方公里,其中领海基线向大陆一侧海域(即内水)面积2886平方公里。大陆岸线414.8千米,约占全省1/10。全市有大小海岛561个,海岛数量位于全省第二位,海岛面积共249.97平方千米,海岛岸线400.015千米。共有106个海湾,其中105个独立海湾,1个跨地市海湾(黄茅海)。
我市海洋资源丰富,一是海洋生物多样性较好。浮游植物种类有55种,浮游动物种类有42种。二是红树林资源丰富。在新会银湖湾,台山的北陡、汶村、广海、深井等地,以及恩平的横陂镇均有分布,总面积超过1000公顷;建立2个县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分别位于台山市镇海湾和恩平市横陂镇。三是有3个特别保护区,分别是中国龙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中华白海豚省级自然保护区、乌猪岛海洋特别保护区。四是有3个公众亲海空间。分别是:崖门风景旅游区、银湖湾文体休闲娱乐区、上川岛文体休闲娱乐区。五是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51.36%,为全省最高。
二、我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陆海统筹、河海兼顾、系统治理”的原则,把陆地污染源控制、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管理以及海域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从海洋到河流、从入海口到流域上游地区的污染源控制,全市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全市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稳中趋好,沉积物质量优良。从2017年起,近岸海域海水质量稳步提升,水质优良(一、二类海水水质)面积比例从2017年的41.4%提高到2020年的76.4%。川岛海域水质良好,广海湾、镇海湾水质一般。各类海洋功能区基本满足环境质量要求。所辖海域未发生“赤潮”、溢油事故等重大海洋灾害事件。
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18年至2021年6月,4条主要入海河流(潭江、大隆洞河、那扶河、海晏河)水质均达标,水质达标率100%。到2020年底,全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省考以上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较2015年提升33.3个百分点;全市一级支流地表水无劣Ⅴ类水体,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100%。
三、建议办理情况
(一)规划先行,深入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珠西)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区规划建设方案编制工作,高标准布局沿海产业。
1、粤港澳大湾区(珠西)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区规划建设方案编制工作情况
粤港澳大湾区(珠西)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区由省大湾区办牵头组织,江门、珠海、中山三市共同编制建设方案。为加快集聚区建设方案编制,我市主动与珠海、中山两市对接交流,先后于今年2月、3月与珠海、中山对接,共同研究集聚区建设方案编制。目前,我市已与中山市就集聚区建设方案达成初步共识,下一步征求珠海市意见。集聚区主要以先进装备制造业等主导产业,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2、我市重点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先行起步
我市积极加快银湖湾启动区和广海湾片区的谋划,在沿海产业布局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开展规划,2021年4月21日,印发《粤港澳大湾区(珠西)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区银湖湾启动区产业发展规划》(2020-2035年),重点布局大健康、新能源材料、节能环保、先进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六大清洁产业。
(二)在项目建设中优先考虑对环境的影响
1、制定《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持续优化发展格局,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全市共划定海域环境管控单元46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6个,总面积1134.71km2,占海域总面积的23.26%,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重点管控单元10个,总面积501.48km2,占海域总面积的10.28%,主要为用于拓展工业与城镇发展空间、开发利用港口航运资源、矿产能源资源的海域和现状劣四类海水海域;一般管控单元10个,总面积3226.82km2,占海域总面积的66.46%,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海域。
2、严格涉海项目环境审批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涉海项目环评文件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准入条件,重点在规划协调性、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严格把关。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前置审核制度,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
(三)多措并举,持续改善我市沿海生态环境质量
1、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山体保护的管控要求
我市认真落实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方案,在各类规划编制、调整、修改以及项目用地审查的过程中,严格核对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对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规划、项目均不予批准、上报。
2017年,我市制定了《江门市市区山体保护条例》,是我省首部有关山体保护的地方性法规。2018年11月印发实施《江门市市区山体保护规划修编(2017-2035)》,明确将古兜山纳入重点保护山体划定了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实行分类指导。禁止建设区内除了建设山体保护设施、公用设施、军事、道路交通等外,禁止其他建设活动。限制建设区内可适当建设与山体规划功能配套相适应的中小型项目。
2、加强海域海岛管理,严控非法用海
我市不断加强和规范海域海岛管理各项工作,为服务海洋经济发展、推动大广海湾经济区建设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一是切实加强海岸线管理工作。完成自然岸线保护考核自查自评,全市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达51.36%,高于省下达的指标任务。二是逐步建立海域海岛监管长效机制。2020年共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行动40余次,监视监测重点用海项目28个(次)、严格保护岸段42段(次)、无居民海岛36个(次),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用海用岛的苗头。
3、推进海洋生态修复和矿山石场治理复绿
我市积极申请和利用上级专项资金,开展海洋生态修复工作。在新会区银洲湖、银湖湾和台山市川岛镇、海宴镇、北陡镇等地,实施红树林种植补育、防风林补植,沙滩垃圾清理、蚝壳及堆填海垃圾清除、生态海堤修筑等工作,有效保护了自然岸线,实现岸线生态化,提升了海岸带生态功能,拓展了公众亲海空间。同时,对于台山市赤溪镇沿海香港惰性物料堆填区等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进行生态修复,目前该项目已投资约200万元,种植红树林约0.8公顷,有效改善了海岸生态环境。
2018年以来,我市按照省的要求,积极推进矿山石场治理复绿工作。其中,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完成了矿山石场治理复绿任务25.56、39.11和29.75公顷。在新会银湖湾附近所见的裸露山体为原新会崖南古斗管理区碎石场,现已废弃,新会区拟引入文旅项目,实现开发与矿山治理复绿并举。
4、推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发展
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发展水平的工作方案》和《江门市2018 年度加快万亩园区建设发展工作方案》,按照全市“一盘棋”的思路,进一步明确珠西新材料集聚区、粤澳(江门)产业合作示范区等园区产业定位,加强入园项目准入管理,推动形成长久有效的项目入园管理机制。严格实施污染物削减替代,控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建设,引导鼓励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污染减排。
5、加强对沿海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管
持续改进优化监管执法方式,推进夜间巡查执法常态化,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对辖区沿海工业企业的监管,保持沿海环境保护监管执法高压态势。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对银洲湖湿地公园沿线的建筑陶瓷生产企业(江门市旭日陶瓷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和废气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大力推进建筑陶瓷生产线全面使用天然气,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快粤港澳大湾区(珠西)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区规划建设方案编制工作。主动对接珠海市、中山市,争取尽快向省政府提交集聚区规划建设方案,为集聚区规划建设提供指引。在方案编制中,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二)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开展全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手册(第二版)》,开展实地调研,深入分析我市海洋生态环境面临的问题,找准问题、按照海湾特点分类确定目标和提出具体整治措施,编制好《江门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三)开展美丽海湾建设。锚定“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总体目标,结合江门市各海湾特色,系统谋划,针对镇海湾岸段、银湖湾滨海新区段,实施以生态优先,恢复滨海红树林生态系统、保育与提升现有红树林生态带生态系统健康性与稳定性;针对上川岛飞沙滩段,实施以改善海岛人居环境,清理海上垃圾,打造宜居、宜游的美丽海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9 日
(联系人:苟建忠联系电话:350200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