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环委〔2021〕5号
双责”责任制部门考核结果的通报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规定》(江府〔2017〕1号)、《江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江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江环委〔2019〕5号)相关要求,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任务的市有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定,考核对象分为重点考核单位和一般考核单位,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重点考核单位13个。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个单位为优秀等次;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11个单位为良好等次。
一般考核单位24个,市财政局、江门海事局2个单位为优秀等次;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市建管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公路事务中心、江门日报社、江门市广播电视台、江门海关、市税务局、市水文局、江门航道事务中心、市气象局、江门供电局等22个单位为良好等次。
特此通报。
附件: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部门考核结果
江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1年4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
部门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