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环办函〔2020〕90号
臭氧层物质使用、销售、维修、回收等
活动备案管理规范(修订稿)》的函
各市(区)分局:
根据国务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销售、维修、回收等活动备案管理规范(修订稿)》,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函。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销售、维修、回收等活动备案管理规范(修订稿)>的通知》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林康伟,350203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