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环信复〔2020〕3号
处理情况的复函
市信访局:
转来反映江门市畜禽养殖业扩大禁养区问题(信件编号:粤信[2020]4540号)的事项收悉。经调查核实,信访事项中提出的生猪养殖产能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现将属我局职能范围的情况答复如下:
2018年9月为优化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我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开平市、台山市、恩平市根据《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了当地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的调整工作,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以及部分生态敏感区域和需重点保护的区域划入畜禽养殖禁养区。有关市区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在划定的过程中,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开展了公众参与、社会风险评估、合法审查等有关程序,不存在随意扩大禁养区的做法。
专此复函。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