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环信复〔2020〕4号
关于反映开平市翠山湖新区环翠西路一铜制品厂酸液废水污染问题调处情况的复函
信访人:
你于2020年1月13日来信反映开平市翠山湖新区环翠西路一铜制品厂酸液废水污染问题。对于你反映的情况,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我局迅速派执法人员进行调处,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0年1月16日,我局联合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开平市翠山湖新区环翠西路5号1座第2号的开平市兆丰制冷设备配件有限公司(下称兆丰公司)对你反映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兆丰公司已放假停产,未有生产。该公司主要处理空调制冷配件,主要生产工艺为:开料-挤压-成型-自动平口-除油-水洗-化学抛光-水洗-封闭-水洗-烘干-成品,未发现其使用硫酸和硝酸进行抛光(具该公司负责人称,以前有用过,但在2019年9月已停止使用)。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兆丰公司存在灌铅和退铅工序,除油、抛光和封闭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统一收集后经酸雾处理塔处理后向外环境排放,酸雾处理塔喷淋水pH值呈碱性;除油抛光和封闭工序产生的废水配套一套废水治理设施。该公司与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废物处理服务合同》,但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不符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要求,表面处理废物存放在危险废物储存间内,废矿物油和废弃包装物未存放在危险废物储存间内;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厂周边污水和雨水渠进行排查,暂未发现该厂存在偷排的迹象。我局执法人员已现场责令该厂负责人加强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完成整改后向开平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备。
对上述意见不服,请于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