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环辐﹝2020﹞3号
关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江门220千伏岱建(高新)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你局报来的《江门220千伏岱建(高新)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委托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编制的《江门220千伏岱建(高新)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建议。
二、同意你局在江门市江门市江海区龙溪湖公园南侧1.7公里建设岱建(高新)变电站,配套送电线路途径江海区和新会区,工程建设规模如下:
(一)变电工程:新建220千伏户内GIS变电站一座,终期主变规模4×240MVA,本期暂建2×240MVA主变;对侧500kV圭峰站扩建2个220kV出线间隔。
(二)220千伏线路工程:220kV最终出线6回,本期建设4回。1、圭峰站至岱建站2回线路工程:新建220千伏双回电缆线路长约2×2.6千米(其中2×2.35千米电缆利用市政综合管廊敷设),新建220千伏双回架空线路总长约2×13.8千米,新建220千伏同塔四回线路长4×3.9km,改造220千伏同塔双回线路为同塔四回线路长约4×0.6千米,利用已建杆塔的预留位置架设220千伏双回导线长约2×7.3千米;2、岱建站至外海站、君兰站各1回线路:新建220千伏双回电缆线路长约2×4.59千米(其中长约2×0.95千米电缆利用市政综合管廊敷设),新建220千伏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0.2千米,新建220千伏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0.1km,利用已建杆塔架设单回导线长约1×0.18千米。
(三)110千伏线路工程:110kV最终出线14回,本期出线5回,备用9回。1、中电国际燃气电厂至中东站1回线路:利用原110千伏中电国际燃气电厂至向东单回电缆重新敷设长约1×0.08千米;2、建设岱建站至向东站2回线路:新建220千伏双回电缆线路长约2×2.1千米(其中长约2×0.95千米电缆利用市政综合管廊敷设);3、岱建站至广兴站、永康站各1回线路:新建110千伏单回电缆线路长约1×2.51千米(其中长约2×2.16千米电缆利用市政综合管廊敷设)。
三、项目须严格落实电磁环境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排放废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施工期的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运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A));架空线路跨越高速公路段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a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段执行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本项目在变压器四周应设置封闭环绕有足够容积的事故贮油池,废变压器油须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本项目穿越市级生态严格保护区,应严格落实“线路穿越江门市生态严格保护区环境影响专题评价”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六、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环境保护,应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工作标准要求落实防扬尘措施和防水土流失措施,并做好绿化美化工作。
七、变电站运行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不得外排。待城市污水管网建成后接入污水管网。
八、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依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新会分局负责。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