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环审〔2020〕3号
报告书的批复
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报来《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线路的主线全长54.383km,位于江门市,沿线涉及蓬江区棠下镇、杜阮镇,鹤山共和镇,新会区大泽镇、会城街道七堡社区、双水镇、崖门镇共7个镇区。全线共设桥梁长度共计24268.76m/30座;设置涵洞(含通道)109道;设置隧道6097.5 m/5座;设置互通式立体交叉11处;在富美立交和崖门立交各设连接线1条;设置服务区1处、管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收费站9处(含改建1处)。新建段全线采用双向6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项目起点至苍山隧道段设计速度采用120km/h,苍山隧道至古兜山3号隧道段限速100km/h,崖南互通范围内主线限速80km/h。
二、我局委托江门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报告书的环境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评价因子选用基本适当,确定的评价范围合适,环境保护目标较明确,现状调查资料较翔实,环境影响预测方法基本符合环评导则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三、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技术评估机构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地表水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落实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农灌沟渠,施工废水和机械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服务区、养护工区、管理中心产生的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尽可能循环利用,如有条件可就近排入污水管网。收费站生活污水收集后定期清运或依托市政设施。
(二)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恢复、补偿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场地、施工便道、施工营地、弃土场、临时弃渣场等的选址,合理划定施工线路,控制施工范围,缩短施工时间。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和景观恢复,防止因水土流失造成环境污染,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三)落实噪声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工地须落实施工控尘“六个100%”措施,施工扬尘等废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采取先进的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营运期,确保沿线各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现状声环境质量不达标的,须强化噪声防止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声环境质量不恶化。加强沿线敏感目标噪声影响跟踪监测,根据营运期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
(四)分类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及时清运、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后交由城市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五)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在环境敏感区段强化安全措施,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沿线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心的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其合法环境权益。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预算并予以落实。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七、项目建成后,须依法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