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正面清单实施动态管理,企业不再符合纳入条件的,应及时移出正面清单。现将我市不再符合纳入正面清单情形企业从江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中移出(详见附件)。
特此公示。
附件:移出江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列表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4日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正面清单实施动态管理,企业不再符合纳入条件的,应及时移出正面清单。现将我市不再符合纳入正面清单情形企业从江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中移出(详见附件)。
特此公示。
附件:移出江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列表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