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我局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目录调整公布如下: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内容 | 承办部门 | 依据 |
1 | 江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美丽江门建设的关键时期。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起草《江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期间,充分衔接省、市有关规划,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形成《江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报审稿)》,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综合科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20〕13号) |
2 | 江门市“十四五”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江门市“十四五”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并上报市政府审核。 | 自然生态保护科(土壤生态环境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21〕74号) |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