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江门市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市政府关于“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要重新划定”等有关要求,蓬江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政府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方案,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形成《江门市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审核。 | 水生态环境科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9〕362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水利厅转发〈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粤环函〔2019〕1111号) |
2 |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行驶区域的通告 | 为加大黑烟车整治力度,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对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 | 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令2020年第1号)、《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粤环发〔2019〕6号)、《关于全市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江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令2020年第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