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延长查封(扣押)决定书
江环延查扣【2017】第12号
当事人:覃宗惠(江门市蓬江区惠亿五金加工厂的经营者)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霞村积水闸溢丰工业区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703600789217
我局于2017 年4月14日,以《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查封(扣押)决定书》(江环查扣【2017】第11号)对你单位的设施设备予以查封√扣押□。
鉴于案件情况复杂,我局现决定对你(单位)查封√扣押□措施延长30日。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 5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