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气质量
(一)江门市环境空气质量
2021年度,江门市环境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比有所下降,综合指数上升3.6%;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7.4%,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其中优天数比例为41.1%(150天),良天数比例为46.3%(169天),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0.7%(39天),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9%(7天),无重度和严重污染天气(详见图1)。首要污染物为臭氧,其作为每日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比例为63.1%,二氧化氮及PM10作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比例分别为26.3%、6.9%(详见图2)。PM2.5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9.5%;PM10平均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9.8%;SO2平均浓度为7 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5.4%; CO 日均值第95 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0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O3日最大8 小时平均第90 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6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8%,为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全省排名第19位,珠三角排名第7位。
图1 2021年度江门市环境空气质量类别分布
图2 2021年度江门市环境空气质量首要污染物分布
(二)各市(区)空气质量
2021年度,各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在86.3%(江海)至98.6%(恩平)之间。以空气综合质量指数从低至高排名,恩平位列第一,其次分别是台山、开平、新会、蓬江、鹤山、江海;除蓬江、台山和恩平空气质量同比好转外,其余各市(区)空气综合质量指数同比均有所上升,空气质量同比变差(详见表1)。
(三)城市降水
江门市区降水pH年平均值为5.13,劣于5.6的酸雨临界值,酸雨频率为33.2%,降水pH浓度值范围在4.1~7.8之间。
二、水环境质量
(一)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
江门市区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保持稳定,水质达标率100%。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包括台山的北峰山水库群,开平的大沙河水库、龙山水库,鹤山的西江坡山,恩平的锦江水库、江南干渠等)水质优良,达标率100%。
(二)主要河流
西江干流、西海水道水质优良,符合Ⅱ~Ⅲ类水质标准。江门河水质为Ⅱ~Ⅳ类,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潭江干流水质为Ⅱ~Ⅳ类;潭江入海口水质为Ⅱ~Ⅲ类。
6个国考断面年度水质优良率100%,5个省考断面年度水质优良率100%。
(三)跨地级市界河流
西江干流下东、磨刀门水道六沙和布洲等三个跨地级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优良,其中下东、布洲断面水质优,六沙断面水质优良。
(四)入海河流
潭江苍山渡口、大隆洞河广发大桥、海宴河花田平台、那扶河镇海湾大桥等四个入海河流监测断面年度水质均达到相应水质目标要求。
三、声环境质量
江门市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57.5分贝,优于国家声环境功能区2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昼间标准;道路交通干线两侧昼间噪声质量处于较好水平,等效声级为69.1分贝,符合国家声环境功能区4类区昼间标准(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四、辐射环境质量
全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核设施周围环境电离辐射水平总体未见异常,电磁辐射环境水平总体保持稳定。西海水道篁边饮用水源地水质放射性水平未见异常,处于本底水平。
表1. 2021年度江门空气质量状况
注:1、除一氧化碳浓度单位为毫克/立方米外,其他监测项目浓度单位为微克/立方米;
2、综合指数变化率单位为百分比,“+”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