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气质量
(一)国家直管监测站点空气质量
2020年度,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2.2%;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3%;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8%;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CO-95per)为1.1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4%;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O3-8h-90per)为17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6%;除臭氧外,其余五项空气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8.0%,同比上升11.0个百分点。在全年有效监测天数中,优占51.1%(187天),良占36.9%(135天),轻度污染占7.9%(29天),中度污染占4.1%(15天),无重度污染及严重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为臭氧,其作为每日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比例为67.8%,二氧化氮及PM10作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比例分别为17.2%、8.9%(详见图2)。
图1. 2020年度江门国家直管站点空气质量类别分布
图2. 2020年度江门国家直管站点首要污染物比例
(二)各市(区)空气质量
各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在87.4%(蓬江区)-97.3%(恩平市)之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均有所下降,空气质量同比改善。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台山市、开平市并列第一位,第三至第七位依次是恩平市、新会区、蓬江区、鹤山市、江海区,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排名,恩平市位列第一,空气综合质量指数同比下降23.1%,详见表1。
(三)城市降水
江门市区降水pH年平均值为5.01,劣于5.6的酸雨临界值,酸雨频率为46.7%,降水pH浓度值范围在4.10~7.50之间。
二、水环境质量
(一)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
江门市区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保持稳定,水质达标率100%。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包括台山的北峰山水库群,开平的大沙河水库、龙山水库,鹤山的西江坡山,恩平的锦江水库、江南干渠等)水质优良,达标率100%。
(二)主要河流
西江干流、西海水道水质优良,符合Ⅱ~Ⅲ类水质标准。江门河水质为Ⅱ~Ⅳ类,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潭江干流水质为Ⅱ~Ⅳ类;潭江入海口水质为Ⅱ~Ⅲ类。
列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9个地表水考核监测断面(西江下东和布洲,西江虎跳门水道,台城河公义,潭江义兴、新美、牛湾及苍山渡口、江门河上浅口)水质均达标,年度水质优良率为100%,且无劣Ⅴ类断面。
(三)跨地级市界河流
西江干流下东、磨刀门水道六沙和布洲等三个跨地级市界河流监测断面年度水质优,达到Ⅱ类水环境功能区目标,水质达标率为100%,同比上升8.3个百分点。
(四)入海河流
潭江苍山渡口、大隆洞河广发大桥、海宴河花田平台、那扶河镇海湾大桥等四个入海河流监测断面年度水质均达到相应水质目标要求。
三、声环境质量
江门市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56.69分贝,优于国家声环境功能区2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昼间标准;道路交通干线两侧昼间噪声质量处于较好水平,等效声级为69.7分贝,符合国家声环境功能区4类区昼间标准(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四、辐射环境质量
全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核设施周围环境电离辐射水平总体未见异常,电磁辐射环境水平总体保持稳定。西海水道篁边饮用水源地水质放射性水平未见异常,处于本底水平。
表1. 2020年度江门空气质量状况
注:1、除一氧化碳浓度单位为毫克/立方米外,其他监测项目浓度单位为微克/立方米;
2、综合指数变化率单位为百分比,“+”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